國家藝術基金藝術人才培養項目
2019清華大學
《藝術產業新型實踐人才培養》
招生簡章
項目簡介
《藝術產業新型實踐人才培養》是國家藝術基金2019年度藝術人才培養資助項目,由清華大學主辦,清華大學美術學院藝術史論系承辦,清華大學文化經濟研究院、光大安石(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畫板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等機構協辦;項目負責人陳岸瑛,項目組主要成員趙子龍、王建華、李兆?等。
“國家藝術基金”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公益性基金,旨在繁榮藝術創作、打造和推廣原創精品力作、培養藝術創作人才、推進國家藝術事業健康發展。國家藝術基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資助范圍包括藝術的創作生產、傳播交流推廣、征集收藏、人才培養等方面,項目資助立足示范性、導向性,努力體現國家藝術水準。
本項目立足中國藝術產業發展的時代訴求,旨在探索藝術產業新型實踐人才培養模式,培育藝術產業前沿急需的復合型實踐人才。項目擬招收30名學員,分為10個產業實踐小組,每個小組分別由1名創作人才、1名經營人才、1名評論人才構成,針對中國當下文化產業的重要問題進行選題,以小組合作的形式進行項目實踐,在導師指導下完成項目報告和相關實踐成果。
現向全國公開招募培訓學員,具體招生事宜如下:
培訓對象
一、人才遴選
本項目面向全國招生,通過競爭擇優入選學員30名。報名者為已取得一定成就的在職青年藝術人才,年齡原則上為45歲以下,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為人正派。同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從事本行業工作滿3年以上;
2.取得與本專業相關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3.取得本專業副高級(含副高級)以上職稱;
4.在本行業有一定影響力和研究成果,并獲省級以上獎項或承擔省級研究課題。
目標對象:有較多實踐經驗或較強專業基礎、通過培訓可以在短時間取得明顯進步提高、能夠為藝術或工藝美術產業發展做出貢獻的中青年藝術人才;包括藝術管理、藝術評論、藝術創作方面的高校教師或在職碩博士生(如藝術碩士);藝術或工藝美術行業的企業負責人或具備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一線從業者;新市場新平臺的創始人或具備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中層管理人員;業內具備同等成就和影響力的自由藝術家、獨立策展人、市場評論人等。
注:請關注培訓時間,確保集中培訓期間(34天)可以全脫產參與學習,時間有保障者方可報名。
二、報名時間
2019年4月22日-2019年5月20日
三、報名方式
報名郵箱:183553300@qq.com
咨詢微信:glooda
在官方微信公眾號末端點擊閱讀原文,輸入提取碼:yn5n,下載報名表。填寫后,連同所要求的附件發送至上述郵箱,郵件注名“國家藝術基金報名+姓名+所在省市+單位”。如郵件、微信溝通出現問題,可致電清華大學美術學院藝術史論系辦公室010-62798819詢問。
注:本項目從未授權任何機構與個人進行本項目的招生工作,本公告中提供的報名方式為唯一指定報名方式。
四、錄選方式
項目組組織不少于五人的專家委員會,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方式擇優錄選學員。項目組將通過電話或郵件的方式與擬入選學員確認培訓時間及培訓事項,未回復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確認無誤后將終評結果報送國家藝術基金管理部門審核、報備。錄選學員須簽署培訓協議,清華大學美術學院官網或藝術史論系官方公眾號公布錄選名單。
培訓安排
一、培訓時間、地點
集中培訓34天,全部培訓內容在6個月內完成。
第一階段 2019年6月28日-7月29日,清華大學美術學院,集中培訓(上課、研討、參觀、開題)
第二階段 2019年7月30日-2019年11月27日,項目實踐及報告撰寫
第三階段2019年11月28日-12月2日,清華大學美術學院,集中培訓(答辯、展覽、論壇)
二、課程設置
主要課程內容包括 《藝術鑒賞與基礎理論》《文化政策與分析》《藝術經營與管理》《產業跨界與實踐》等,外加分組研討、參觀、實踐等。實踐和報告撰寫階段,由導師進行分組指導。
三、成績評定
成績評定主要針對學員學習及項目完成的質量進行打分,具體標準(以百分計):出勤占20%;開題占10%;答辯占30%;成果展示占40%。30名學員分為10個產業實踐小組,每個小組的最終成果為一份項目實踐報告書及與此相關的展覽(展板、草圖、設計圖、作品、樣品等)。經答辯委員會評定、考核合格后,可獲得由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頒發的《結業證書》。
四、師資隊伍
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單位從事藝術史論和藝術管理研究的專家、藝術行業卓有成就的專家、相關藝術機構或企業負責人。
五、培訓成果展示
2019年11月29日—12月1日期間在清華大學美術學院舉行結業答辯和成果展示,并于12月1日舉辦面向公眾的論壇。
六、學員管理
學員入選后,項目組將針對每位學員實施跟蹤管理、階段檢查與結業評價;在培訓中學員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包含但不限于),其培養計劃將被停止、培訓資格將被取消:
1. 嚴重違反國家法律和培訓有關的規章制度的;
2. 嚴重違反清華大學學校管理有關規章制度的;
3. 在學習中給培訓項目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 在學習、創作實踐中,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
4. 出勤率低于培訓周期90%的;
5. 經項目組一致認定的其他不當言論、行為。
七、學員差旅住宿
本項目為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參加培訓學員在培訓期間、與本項目有關的交通費用、食宿費用、學習費用均由項目承擔。
八、聲明
1、凡報名參加本項目人才培養的學員,視為已確認并遵守該招生簡章各項規定,本簡章最終解釋權歸“國家藝術基金-藝術產業新型實踐人才培養項目組”所有。
2、“國家藝術基金-藝術產業新型實踐人才培養項目組”為本項目的唯一管理方,本項目從未授權任何機構與個人進行本項目的招生、培訓、考察實踐、論文發表等工作。
(清華美院藝術史論系)